2004年11月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浙江消协称
“车保500元以下不赔”为霸王条款
张继东

  正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“霸王条款”被一一废除之际,人保上调车险费率又让消费者嗅到了“霸王”的味道。昨天上午,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表示: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不下降的情况下,单方面设置500元免赔额的规定,有悖合同法的公平原则,违背了投保人当初的投保目的。
  “这完全是保险公司强加于消费者的条款。”叶元春表示省消协已经仔细研究过有关的文件和有关条款,省消协有三点理由足以为消费者打抱不平。
  第一,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不降的情况下,在格式合同中单方面设置500元免赔额的规定,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则;投保人交付了全额保费,出险时却不能得到全额赔付,权利义务不对等。
  第二,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,规定500元以下不赔,那就意味着将近一半的保险事故不能获得理赔,违背了投保人的投保目的。
  第三,人保公司对于这次免赔的解释自相矛盾,因为该公司还有一项《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》,其中规定:如果投保人加钱购买该特约险,那么主险条款中规定免赔的金额保险公司也负责赔付(包括上述500元的免赔额)。由此看来,只要消费者多交点钱,保险公司还是愿为交通违规行为买单,保险公司的做法难以自圆其说。
  昨日,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,他们最担心的是此类条款会被其他保险公司“拷贝”,一旦出现这种情况,消费者在“价格联盟”面前就无可选择。(张继东)